食品安全员扣分标准

食品安全员扣分标准如下:
1. 记分分值 :
严重违法行为:18分、12分
较严重违法行为:6分、3分、2分或1分
2. 记分周期 :
记分周期为自然年,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3. 满分处理 :
记分满12分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暂停履行职务。
经过培训、考核合格后,记分消除,可以重新上岗。
4. 违规违纪责任追究 :
对记分满分的企业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取责任约谈、增加监管频次、组织培训考核等加严监管措施。
5. 其他规定 :
一次行政惩罚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的,应当分别计算,累计记分。
一次行政惩罚中某项违法行为涉及多条记分标准的,按最高分值记分。
屡次行政惩罚存在同种违法行为的,每次均应当记分。
6. 加分项 (有限制条件):
提供重要线索,协助破获和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,罚款金额20万元以上或者追究涉案人刑事责任的,可加3分。
其他加分项包括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、有机食品等,但加满为止。
7. 一票否决项 :
本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,将实行一票否决。
请根据具体情况对照以上标准进行扣分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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